近年來,農民合作社作為一種新型的合作組織,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、幫助下,逐漸發展壯大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,對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,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能力,推動農業和農村發展,促進農業增效、農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。農商行作為支持地方經理發展的主力軍,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壯大責無旁貸。但現實工作中,受多種因素限制,農商行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依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和困難。
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存在著公司治理不規范,發展水平低,綜合實力不強,融資能力及抗風險能力弱,難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擔保物等現象。
二是農商行受信貸制度的約束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條件的限制,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支持存在“懼貸”、“惜貸”心理,無法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的正常融資需求。
三是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證照登記、審核、檢驗、咨詢、評估,以及產前、產中、產后的配套服務措施有待加強,依法減免的營業稅、所得稅的力度還有待提高。另外,針對農業保險險種少,成本高,無法為農業生產提供有效保障,一旦發生天災人禍,往往無法翻身。
農商行要圍繞新型農業現代化,積極開展調查研究,探索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“融資難”問題,大力扶持專業大戶、家庭農場、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,提高“三農”金融服務實效。
思想認識要先行。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過程的必然產物,它將在增加農民收入、加快新農村建設進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,農商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大有可為。為此農商行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,把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支農工作重點,積極構建與合作社的互動合作機制,切實解決它們的金融服務需求和信貸資金需求,從而真正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。
公司基礎要夯實。農商行要依托自身優勢,幫助和帶動農民合作社發展壯大。要幫助農民合作社建立三會一層,完善三會議事規則,強化制度約束,形成決策、經營、監督三權分立的法人治理結構的規范化。引導農民合作社引進專業人才,提高企業管理者水平,增強產品競爭力,提高風險意識,增強產品競爭力,促進企業穩健發展。
信貸創新要強化。農商行要堅持因地制宜,采取“宜社則社、宜戶則戶”靈活的信貸策略,做好信貸產品和擔保方式的創新工作,提升整體服務水平。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,推廣林權抵押貸款、農產品抵押貸款、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產品,滿足不同客戶的融資需求。進一步擴大合作社可用于抵押財產范圍,積極開發權證、倉單、林權、活體抵押等擔保貸款業務,有效緩解合作社擔保難問題。同時適度放寬貸款條件限制,降低貸款利率,擇優扶持一批有特色、有品牌、有競爭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。
服務方式要跟進。農商行要改進和完善對合作社的服務方式,進一步延伸服務觸角。要主動加強同政府及發改委、財政、農業、環保、水利、工商、稅務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,積極參與對農民合作社的服務對接和工作幫扶,形成分工協作、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。要把財務制度不夠規范但經營效益好、發展潛力大的合作社作為幫扶對象,組建“1+N”幫扶小組,每季度主動上門對幫扶對象財務人員進行一次面對面的財務輔導,幫助其建立規范的財務賬務,規范資金運轉程序,逐步達到信用社要求的財務指標。要全面下沉經營重心,及早謀劃、提前介入,在農業合作社集中的地方布局網點,并積極布放POS終端和ATM機等金融電子機具,逐步增設存取款一體機、多媒體自助終端等設備,穩步開展農民自助服務試點工作,使農民合作社足不出村就享受到農商行的全方位金融服務。
信貸風險要防控。農商行要對農民合作社貸款嚴格把關、認真監測、審慎經營,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基礎上,持續提高服務農民合作社能力。要依托風險實時預警系統平臺,加強對合作社經營狀況和信貸資金用途的監控,準確、及時地監控信貸資金流向,嚴控風險發生。要加大貸款風險排查力度和頻度,通過交叉互查、內查外調,做到對貸款風險事項及早發現、及時化解。